科学网《中国教育报》以制度建设统领学位与研

2019-12-23 13:48字体: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司局长笔谈

制度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我们第一时间关注、第一时间学习、第一时间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新发展。

严格执法加强和改进学位管理工作。学位工作依法创建,依制推进。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新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这两份文件明确了学位工作的宗旨、三级学位体系、学位授予条件等重要内容,是学位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1983年5月27日,新中国首批博士学位授予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共授予马中骐等18人博士学位。截至2018年,全国累计授予86万人博士学位、806万人硕士学位、5185万人学士学位。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国家布局了739家学位授权单位,约1.7万个学位授权点,在学研究生273万人,建成了规模位居前列的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

我们在坚持依法开展学位管理工作的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不断完善制度。1985年,启动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试点工作,开辟了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通道,丰富了终身学习制度。自1991年设立“工商管理硕士”以来,我们积极稳妥地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丰富了研究生教育的类型结构。2019年,颁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在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同时,强化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此外,我们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学科目录设置,强化省级统筹职责,建立了国家主导、省级统筹、培养单位自主办学的三级学位工作体系。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学位条例》修订工作,巩固改革成果,完善制度设计,为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不断发展质量导向的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最高端,是高等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国家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基石。自1978年恢复招生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类型更加多样,体系日益健全,对国家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突出。在经历了1999年到2009年的快速发展之后,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的研究生教育大国,产生了日益广泛的国际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持续强化质量导向,推动内涵发展,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改进治理体系。2014年,教育部召开了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着眼构建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就导师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等作出了规范性要求,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制定了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建立了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合格评估制度和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同时,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着眼激发研究生培养单位内生动力,先后取消了研究生院设置、重点学科评选等,不断扩大培养单位办学自主权。

为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更高质量发展,近期将召开首次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工作主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我们将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3个配套文件,分别从严格规范质量管理、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和系统规划专业学位发展等方面,聚焦问题、补齐短板、系统推进,进一步完善质量导向的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现代化。

在“双一流”建设中加强制度执行和建设。重点建设充分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优势和政策特色。2015年10月,继历史上的多次重点布局和“211工程”“985工程”建设之后,国务院发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了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战略构想,明确了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2017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了“双一流”建设的基本原则、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支持方式和管理方式,为“双一流”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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