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区块链≠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数字货

2020-06-12 16:09字体: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区块链概念受关注度与日俱增,尤其是近期在“央行数字货币或将落地”“比特币再度飙涨至一万美元关口”等消息使然下,“区块链应用场景”“数字货币”更是成为当前全球资本市场和财经圈内的最热关键词。但随之而来的是,不法分子的贪婪目光也“与时俱进”盯向这一领域,借区块链之名大肆行骗。  

  “xx币,让你躺着也能赚大钱”“矿机一响,黄金万两”“养猪吗?新产品,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不是梦”……在各种防风险信息的教育氛围中,许多市民群众已经能识破绝大多数“老花样”,躲得过“套路贷”、扛得过“电信诈骗”、拆得穿“高额返利”,不过俗语说 “江湖骗子不可怕,最怕骗子有文化”,对上述这些蹭足区块链科技热点,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方式“高科技圆你富豪梦”的不法套路,您是否也能真正看得清?

  “要想从根本上远离此类不法侵犯,大家就得‘知其然’且最好‘知其所以然’。”陕西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会区块链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郭建琼受访时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尤其是投资达人,在面对形形色色的区块链概念时,应谨记两大基本概念:首先,不可简单的将区块链概念等同于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其次,虚拟货币也不等于是数字货币。搞懂、记牢这两点关键概念,有助于避开大多数的骗局。

  概念1 区块链≠虚拟货币

  区块链是一种全新的分布式数据管理方式。做个比喻,以前你们家里有个账本,你一个人来记账,中间万一你贪吃,想买点好吃的,可能账本上的记录会少十几块,利用区块链技术后,相当于全家总动员的方式记账,家里每个人都在记账,大家都能看到总帐,而且谁都不能改变,也就是说区块链记录了所有曾经发生并经过系统一致认可的交易。

  加快区块链技术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顶层设计”,而这一“顶层设计”的聚焦点在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努力让我国在区块链这个新兴领域走在理论最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不过在一些“另类宣传”的影响下,不少市民群众一提起区块链,就会将其与“比特币”“火币”等虚拟货币相关联。

  “这种错误的认知思维,是典型的‘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郭建琼教授介绍说,区块链是内涵和应用场景都非常丰富的一种新技术,而虚拟货币应视为是区块链技术的“副产品”之一,因此绝不能将区块链 “简单粗暴”地等同于虚拟货币。值得警惕的是,不少不法分子正是打着各种“科技创新、投资创新”旗号,试图将区块链与虚拟货币划等号。不少专家学者都一针见血地指出,真正要拥抱区块链技术,恰恰需要从防范虚拟货币“套路”开始。

  事实上,只要仔细研读国家层面关于支持区块链技术运用的相关政策条款,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并不包含任何支持发行虚拟货币的内容。

  “传统意义上认为,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只是一种工作量证明,前者是本,后者是末。两者的投资价值有重大区别。”郭教授强调说明,这种奖励积分仅仅具有个体主观价值,却由于没有实际价值不能形成普遍价值共识而不能成为自然货币,更由于不能准确描述市场中的商品价值,也根本不能成为流通货币。“对这种奖励积分的投资,极易产生如老鼠仓、传销一般具有危害性的金融泡沫。当前充斥于市场的纯粹以数字货币发行为目的的区块链项目,绝大多数具有这类危害性特征。”

  概念2 虚拟货币≠数字货币

  近期各类财经新闻频频提及的“央行数字货币”,想必已深入大家脑海。那么,有望在不久后亮相的数字货币,与“投资市场”中那些短期内动辄“飙涨”几倍甚至上百倍的“虚拟货币”是一回事吗?

  央行数字货币,是指中央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央行负债,具有国家信用背书,与法定货币等值。其功能属性与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是数字化形态。

  通过上述阐述我们不难总结出,数字货币首先是货币,但是虚拟货币和不法分子发行的所谓代币,则并没有货币属性,而只是某种狭义区间的权益证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曾撰文指出:“数字货币必须具备法定地位、国家主权背书,明确发行责任主体。以比特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和代币没有国别,没有主权背书,没有合格发行主体,没有国家信用支撑,这些都不是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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